醫療糾紛申訴方法 1.蒐集物證及人證 物證:病歷、醫囑單、護理紀錄等,另將相關地點、位置拍照 人證:訪談醫師、護理人員、其他病患,進行錄音存證 2.請求調解 向衛生署醫政處、縣市衛生局申訴,由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介入開調解會 3.司法途徑 將所有證據蒐齊赴地檢署按鈴申告,進行刑事訴訟及民事求償 申訴管道: .中央健康保險局0800-212-369 .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(02)2321-0151 .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(02)2741-7659 .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(02)2752-7286 資料來源:醫療改革基金會、上述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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