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糾紛申訴方法

1.蒐集物證及人證

物證:病歷、醫囑單、護理紀錄等,另將相關地點、位置拍照

人證:訪談醫師、護理人員、其他病患,進行錄音存證

2.請求調解

向衛生署醫政處、縣市衛生局申訴,由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介入開調解會

3.司法途徑

將所有證據蒐齊赴地檢署按鈴申告,進行刑事訴訟及民事求償

申訴管道:

.中央健康保險局0800-212-369

.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(02)2321-0151

.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(02)2741-7659

.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(02)2752-7286

資料來源:醫療改革基金會、上述單位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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