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狼師」停職續領的薪資 校方將追討





國立台東大學馮姓助理教授,因與女研究生發生不正常關係,去年五月即遭校方停職,但直到今年四月教育部同意解聘,長達近一年時間,仍持續領薪資,在校園內引發議論「犯錯的人不用教書還可以領薪水,不合理」。



校方解釋,在事件真相調查未明之前,學校依法只能要求當事人停職接受調查。在教育部核定解聘前,馮還是台東大學專任教師,校方依法得給付薪資,保留他的研究室。



校方表示,教育部既已核定馮姓助理教授解聘,他過去一年領取的薪資,將予追討。



【記者游文寶/桃園縣報導】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被台東大學解聘的馮姓助理教授,教育部四月十四日以「密件」函知各大專院校不得聘任。



這一「密件」收文對象包括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、台北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、各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。



教育部在公文中說,國立台東大學助理教授馮XX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「行為不檢、有損師道,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」之規定,經核准解聘,自九十六年四月十四日生效。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不得聘任之人員,請作為新進人員查詢參考。



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規定,具有以下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,已任用者,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,予以解聘或免職。條文中任用限制共有七項,包括曾犯內亂、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等等;馮姓助理教授是第七項「行為不檢有損師道」。



改名也沒用



【記者張錦弘/台北報導】教育部昨天指出,因行為不檢被解聘的各級教師,教育部將通報各校永不得聘用,若知其改名,通報單上還會加註原名。



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說,為加速解決不適任教師問題,教育部已建立不適任教師通報機制,並在首頁(www.edu.tw/index.htm)成立「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專區」,包括大學教授在內的各級教師都適用。



【2007/06/15 聯合報】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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